关于病历书写和保存的要求
私人保险公司关于病历的保存要求 最近学会收到数家保险公司对会员书写病历的投诉,经学会多次和私人保险公 司沟通,综合各方信息, 总结病历要求如下:(中文版本仅供参考,具体以私人保 险公司要求为准,详见英文). 总体要求: 1. 遵守所有专业标准; 2. 及时尽快做出全面、真实和准确地反映针对该客户所提供的所有服务或 提供 的商品的诊疗记录 3. 格式上以第三方可以理解的英文按时间顺序连续记载记录,如果以电子格式 储存,则应有适当备份并具有防篡改和可审计跟踪机制。如果是以另外一种 语言记录和保存,则必须由服务提供者负责翻译并承担翻译费用。 4. 以便私人保险公司可以快速检验病历是否按照他们的规定记录并且提供了他 们认可的服务和商品。 包括: 1. 患者的全名、地址、出生日期、性别和联系方式 2. 患者必须对诊疗服务知情并且同意执行该项 诊疗服务。